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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以下簡稱“809號文件”)印發實施以來,各地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全面建立、平穩運行,為煤電上網市場化改革落地見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對加快構建“能漲能跌”市場化電價機制、推動電力市場建設發展、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繼續執行809號文件、保持政策穩定性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電網企業要落實809號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購電制度平穩運行,確保居民、農業用戶和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堅持低價電量(含偏差電費)優先匹配居民、農業用電,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基本穩定。
二、逐步優化代理購電制度。各地要適應當地電力市場發展進程,鼓勵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用戶范圍。優化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方式,完善集中競價交易和掛牌交易制度,規范掛牌交易價格形成機制。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切實執行好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不得對代理購
電用戶電價形成進行不當干預。電網企業要加強力量配置,不斷提升代理購電用戶用電規模預測的科學性、準確性,預測偏差情況每季度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牽頭解決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代理購電制度平穩運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809號文件及其他現行政策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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